房屋初始登记须知
一、 办理总证提交材料 1、初始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原件) 6、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原件) 7、定点图或规划图(原件)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原件) 9、白蚁防治凭证(原件) 10、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11、建筑税完税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12、建筑施工许可证(原件) 13、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14、公司章程(工商部门盖章)、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15、测绘报告(原) 16、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17、其他必要材料 注:已办理过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档案备案的不用提交第2、3、4、5、6、7、13点材料。 二、 办理分户证(总证分户)提交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每户一份) 2、分户测绘图(原件) 3、销售一览表(原件,公司自制,经预告室和档案室盖章) 4、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5、公司章程、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每办理一批次只须提供一份。 6、房产总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注:每办理一批次只须提交一份。 7、其他必要材料 注:已办理过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档案备案的不用提交第4点材料。 三、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四、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地勘察)→初审→复审→审批→缮发证 五、 办结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 桂价费(2008)144号 桂价字(2010)38号 发改价格(2008)924号 七、 收费标准: 1、住房登记:80元/宗 2、非住房登记:550元/宗 3、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时,每增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注:登记费统一在办理总证时以套为单位收取,办理分户证(总证分户)不再收费。 八、 咨询电话:0779-7204455 0779-7285719 九、 提示 (一)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纸。 (二)请人应当自行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一)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摆卖、公告、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房屋转移登记须知
一、 新建商品房转让提交材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分户房产证(原件,没有办理分户房产证的提供房产总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测绘图(原件, 没有办理分户房产证的提供测绘报告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5、房地产交易纳税审核表及清单(原件、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6、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7、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8、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9、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10、备案证明和预告登记证(原件) 11、其他必要材料 注:已办理过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档案备案的不用提交第8点材料。 二、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缮发证 三、 办结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20个工作日 四、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桂价费(2008)144号 桂价费(2010)38号 计价格[2002]121号 桂价费(2007)572号 桂价费(2002)130号
五、 收费标准: 1、登记费:80元(住房)/宗、非住房登记:550元/宗 2、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住宅:2.5元/㎡ 新建商品房非住宅:5元/㎡(买卖双方各半) 六、 咨询电话:0779-7204455 0779-7276638 七、 提示 (一)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纸。 (二)请人应当自行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一)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摆卖、公告、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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