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须知
一、 房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申报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提交)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定点图(原件、原件已交登记部门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存原件单位公章,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提交) 4、放线合格单、开工单(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原件已交登记部门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存原件单位公章。) 6、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原件) 7、估价报告(原件) 8、价值确认书(原件,经抵押双方签字确认) 9、银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 10、公司股东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工商部门盖章),股东身份证明,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所有复印件要银行核盖公章。 11、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测绘报告(原件) 13、其他必要材料 注:已办理过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档案备案的不用提交第3、5、11点材料。 二、以套为单元设置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申报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每套一份,填写本套房内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定点图(原件、原件已交登记部门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存原件单位公章), 3、放线合格单、开工单(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原件已交登记部门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存原件单位公章。) 5、总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6、总抵押物清单(原件,附每套房设置的债权数额明细表) 7、估价报告(原件) 8、总价值确认书(原件,经抵押双方签字确认,附每套房的价值确认明细表) 9、银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银行方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 10、公司股东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工商部门的盖章),股东身份证明、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所有复印件要银行核盖公章。 1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测绘报告(原件,附每套房细化资料) 13、其他必要材料 注:已办理过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档案备案的不用提交第2、4、11点材料。 三、预告抵押登记申报材料 1、预告抵押申请书(原件) 2、预告登记证(原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物清单(原件) 5、预告抵押约定书(原件) 6、估价报告(原件) 7、价值确认书(原件) 8、银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 9、抵押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10、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地勘察)→初审→复审→审批→缮发证 四、 办结时限 法定:10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 五、 收费依据 桂价费(2008)144号 桂价费(2010)38号 发改价格(2008)924号 桂价费(2008)296号 六、 收费标准 1、登记费 住宅:80元 /宗 非住宅:550元 /宗 2、服务费 债权额(贷款总额)的4.5‰ 七、 咨询电话:0779-7204455、0779-7290691 八、 提示 (一)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纸。 (二)请人应当自行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一)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摆卖、公告、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