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告登记须知
一、 申报材料 1、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预告登记约定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5、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6、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8、购房款转账单(复印件,加盖公司章,现场检核原件,注:预购商品房购房款必须存入监管账户) 9、其他必要材料 注:已办理过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档案备案的不用提交第5点材料。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缮发证 四、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 桂价费(2008)144号、桂价字(2010)38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 六、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费:80元 /宗 非住宅登记费:550元 /宗 七、咨询电话:0779-7204455 、0779-7106081 二、 提示 (一)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纸。 (二)请人应当自行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一)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摆卖、公告、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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