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档案备案
一、 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档案备案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收复印件,核验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2、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核验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收复印件,核验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原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原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10、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 11、定点图(原件) 1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原件已交登记部门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存原件单位公章) 13、发改局备案证(原件,原件已交登记部门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存原件单位公章) 二、提示 1、已办理档案备案的企业办理其他事项时不用再次提供以上申报材料(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除外) 2、如果是企业非法人的,需要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 3、以上申报材料如有变更或过期的,必须及时向房产局监管股申请更新备案 4、本备案是为了方便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其他事项时不再重复提供以上材料而设置,不作强制性办理要求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0779—7275808
测绘成果审核须知
一、 预测测绘成果审核申报材料 1、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若有地下室则应提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人防办盖章的战、平时地下室平面图(原件);或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县地名办、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名称或街道、门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物业管理用房的情况说明(原件)注:和办理预售许可一样 8、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9、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0、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1、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标注幢号,在空白处标注“幢号编排如图示”并加盖公章 12、预测测绘成果备案的需提交规划核准的建施图(原件、平面图)注:已办理过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档案备案的不用提交第2、3、4、9、10点材料。 二、 实测测绘成果审核申报材料 1、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建设工程放线验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合格单(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若有地下室则应提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人防办盖章的战、平时地下室平面图(原件);或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县地名办、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名称或街道、门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8、物业管理用房的情况说明(原件) 9、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0、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2、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标注幢号,在空白处标注“幢号编排如图示”并加盖公章 13、建施竣工图(原件、平面图) 注:已办理过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档案备案的不用提交第2、3、5、9、10、11点材料。 三、 申报材料说明 1、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规格采用A4或A3、A2纸张并折叠A4纸规格; 2、请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申请; 3、建施图请按图号次序折叠成A4纸张规格申请; 4、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原件已交登记部门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存原件单位公章。 四、 咨询电话:0779-7275808 五、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六、 办理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七、 收费标准:不收费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须知
一、 申报材料 1、 预售许可申请书(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原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原件) 7、定点图(原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原件已交登记部门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存原件单位公章) 9、抵押说明(原件)注:已抵押的项目必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该项目进行公开预售的证明(原件)及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明书(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10、 发改局备案证(原件,原件已交登记部门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存原件单位公章) 11、 银行监管协议(原件,原件已交登记部门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存原件单位公章) 12、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3、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6、施工进度(含竣工交付日期)及资金投入证明(超总投资的25%,原件,由监理单位出具) 17、预售方案(原件) 18、测绘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9、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0、节能说明书(原件) 2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2、授权委托书(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3、商品房预售明细表(原件) 24、测绘成果审核意见书(原件) 25、其他必要材料 注:已办理过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档案备案的不用提交第2、3、4、5、6、7、8点材料 二、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地勘察)→初审→复审→审批→缮发证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四、办结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0779-7106081 六、提示 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原件已交登记部门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存原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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